杭州婚外情调查::哪些离婚取证手段是不可取
发布时间:2021-12-11 18:53

导读:夫妻双方要离婚时证据是非常重要的。合法的取证手段能确保证据在诉讼案件中起到积极的作用。但离婚取证手段仍有些情况是不可取的,下面将介绍三种情况。  私人侦探  外遇确属一种过错,根据婚姻法的规定,在财产分割时应照顾无过错方,但此类过错对于夫杭州市侦探公司妻财产侵害的影响并不大。理由是:  (1)外遇并不是婚姻法所规定的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要件之一,过错程度小,在法律上便给予了改过的机会;  (2)由于客观原因,能够取得的证明外遇的证据会非常有限,不外是一次或几次外遇,证据所组成的情节相对轻微。  为此,除非双方当事人曾对外遇的惩罚作出过特别的书面约定,只是从诉讼角度考虑,专门就外遇取证,本身就不是很有必要。  至于通过私人侦探或调查公司收集外遇的证据,则更有待商榷。因为调查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大多是商务信息 杭州侦探事务所调查,在婚姻纠纷中的调查权非常有限,更何况经过正规的法律培训的调查人员更是少之又少。若在取证过程中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及其他权利,则常会因取证手段违法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信。   在本页浏览全文>>(共计3页)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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